建设局“七措”力促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
  2008-04-1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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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市建设局将建筑节能列入今年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并采取、七项有力措施,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落到实处。

该局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强化七项措施入手,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节能工程质量。一是建筑保温节能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见证取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二是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进行现场试验;三是增强网应进行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和对门窗三项物理性能指标的见证复试;四是对门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进行现场试验;五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六是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毕后,应对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验收,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七是严格执行《辛集市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的抽查,完善节能分部验收资料,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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