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有新办法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市建设局立足职能作用,于近日印发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10月20日施行。
此办法共分三十八条。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其旨在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动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此办法规定,对于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及其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同时还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专业培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设计单位应依据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专项审查。施工单位要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按照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另外,此办法还就民用建筑竣工节能验收及违反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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