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未经节能审查项目不准开工
2007-10-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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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是应纳入节能审批而未经审查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昨日获悉,《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上报省经委进行节能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经委报告,省经委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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