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2008-04-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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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作为“十大”节能工程之一,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记者从4月9日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暨太阳能利用现场会上获悉,今年河北将紧紧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节能标准执行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市场中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改造步伐。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等标准,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各市按照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办法、工作方案,制定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对纳入国家财政奖励的改造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完成今年全省300万平方米以上的改造任务。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贯彻落实《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等文件,加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全省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全省年利用率达到新建建筑竣工总量的30%以上。协助保定市、邢台市建设“太阳能建筑城”。组织对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并对已批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石家庄市、唐山市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完成建设部布置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探索节能运行监管机制,搭建能效监测平台,逐步在全省推开。

    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印发《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筹措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减排技术综合应用小区等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建筑体系(CL体系)和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不达标准要求的建筑技术和产品坚决禁止使用。

    推进禁止粘土实心砖工作。加快推进县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步伐,年底40%以上的县(市)实现“禁实”目标。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市、县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并将“禁实”工作向乡镇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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