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07-12-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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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规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设类企业及依法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数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征集、管理,分为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步发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用信息对有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建筑市场主体建立约谈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在承发包和招投标中作为组织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办法》还规定,对于申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该行为将记入不良行为信息;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认为信用信息存在不实或者虚假的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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