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和供热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对燃气气源厂、液化气罐站、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检密度。加强对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严格建设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占压现象。加强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隐患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加强对热源厂、供热机组、供热管网、热交换站等大型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排查,重点检查锅炉、机组等大型设备能否稳定运行,“三证”是否齐全,各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加强对供热管网、阀门、补偿器等设备运行情况、腐蚀状况的排查,保障供热运行安全平稳。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整改不了的地段,要派专人看守,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燃气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严格进行经营许可审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对已经进入燃气和供热市场的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加强对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管,确保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制定和完善燃气和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开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和大面积停热停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帮助和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
通知强调,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省建设厅将于12月中旬对全省燃气供热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