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建(2008)31号
辛集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范和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防范和处置在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恐怖袭击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立即制定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安保工作,尽快开展技能训练和演练,确保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对落实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项措施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市政公用设施 防恐方案 通知
辛集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
(共印30份)
辛集市建设局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工作方案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防范和处置在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恐怖袭击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受到恐怖袭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或引发重要次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处置原则
处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恐怖袭击事件应以预防为主为原则,同时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预防机制
1、局和下属各有关单位要熟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范和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同时要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重要基础设施巡查、检查力度,并按规定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保措施,防止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
3、应急救援工作应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事件处置
1、当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建设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局有关人员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向市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2、局属有关单位市政公用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局统一指挥调度下,迅速赶赴现场,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五、保障措施
1、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局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等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由局负责组织以下三支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①抢险力量:主要由有关的局属市政公用单位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②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安全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③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局和下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落实市委、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3、发生恐怖袭击或重大险情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时间,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4、市政公用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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