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建设局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8-06-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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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保证全市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辛集市建设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姜爱群(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甄含辉(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吕建英(市建设局副局长)

崔健旺(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计波(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于林克(市建设局纪检书记)

张社广(市建设局工会主席)

穆建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边进栓(市建设局党委委员)

建设局办公室、政工科、城建科、墙改办、质监站、建工处、村镇处行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   全面领导市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二)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省建设厅和市政府

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   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

核和监督;

(四)   研究审议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政策建议;

(五)   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   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工作会会议制度。

(一)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不定期召开,研

究、审议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二)   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议根据工作

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或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协调、部署和落实,出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附:辛集市建设局节能减排工作分工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

辛集市建设局节能减排工作分工方案

 

为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职能,就局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在节能减排中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对外协调、联系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有关规范、标准等知识培训,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建筑节能知识培训。

三、城建科

负责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减排牵头工作。

1、在主管局领导的协调下,负责城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作。

2、负责建立减排工作内部、外部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完成减排指标情况考核,定期组织水处理中心运行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墙改办

1、负责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针对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方案,并组织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

3、落实墙改与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及工作任务,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

4、配合局有关处室做好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等工作。按规定管好、用好墙改与节能专项基金。

5、推进建筑节能、禁止使用粘土砖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完成工作目标。

6、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备案、稽查、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

7、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文件精神,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8、负责申请节能减排市级或上级专项资金,统一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相关项目的组织论证与监督检查工作。

五、水处理中心

    落实《辛集市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工作方案》(环境保护篇)明确的有关减排任务和指标。

六、村镇处

负责推动村镇建设节能减排工作。

七、质监站

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方案、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民用建筑办理施工许可时对节能标准的把关,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设计要求、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组织机构    通知                

辛集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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